泛亚洲数字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义务
加入泛亚洲数字经济合作组织后,组织各成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:
(1) 有遵守所在国及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的义务;
(2) 在经营中必须以身作则、诚信自律;
(3) 必须构建并实施有效地风控管理;
(4) 必须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体系;
(5) 对组织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科学建议;
(6) 遵守组织共同通过的相关决策和决议;
(7) 维护组织的社会形象和商誉;
(8) 为组织成员提供资金、技术、信息、人力等支持;
(9) 为组织及成员提供优质的商业项目;
(10) 向组织及成员开放自身的商业项目;
(11) 为组织及成员提供符合自身业务的泛金融服务;
(12) 有义务及时向组织及成员披露自身的经营风险及法律政策风险;
(13) 向组织及成员通报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事项;
(14) 及时向组织及成员通报公司主要信息的变更,主要信息包括且不局限于:注册地、法人代表、营业范围、资产变动、信用状况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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